点击数:570 更新时间:2019-05-16

济南法院审理的“10大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案件四: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

    【基本案情】
        自2008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贷后的高额利息,杨少朋伙同杨雪雨、杨新霞多次纠集原审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等人交叉结伙,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双山等多个镇街,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杨少朋为首要分子,杨雪雨、杨新霞为主要成员,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公共秩序、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章丘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少朋以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杨雪雨等其余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宣判后,杨少朋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杨少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暴力与软暴力相结合实施犯罪活动的案件。为获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贷后的高额利息,除暴力殴打外,该犯罪集团还有组织地采用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部分借贷人或担保人系公职人员,慑于顾及面子、不堪滋扰、产生负面影响等心理弱点,缠赖使横,获取暴利,严重危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此类犯罪依法严惩,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