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63 更新时间:2019-05-17

济南法院审理的“10大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案件五: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基本案情】
        2013年,在李守兴组织、领导下,以对济南市历下区龙洞庄辖区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为名,成立了“工程协会”,逐步形成了以杨洪海、王玉柱为核心,李维镇、马兴锋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3年至2017年,李守兴在担任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龙洞庄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组织、领导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及杨洪海等人,多次纠集村民,采取堵门、静坐、强迫停工等方法,强拿硬要、强迫交易,向数个开发商非法强行索要补偿款或承揽部分施工项目,获利金额达890余万元。2017年4月至5月期间,李守兴以解决村民自养地问题为名,多次纠集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周明华、高爱红、孙元芝、赵宗海等人开会预谋,并组织、煽动村民到某公司办公地静坐、围堵。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因被迫翻墙外出导致摔伤;该公司办公大厦内多家单位无法正常经营,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历下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守兴、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十万元、八万元、七万元、七万元;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八百九十余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李守兴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征地、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以被告人李守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维权为由煽动村民阻挠施工、围堵办公场所,后果严重。对该案件的严厉打击,对于征地、工程建设领域采取煽动闹事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