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
本报讯 9月6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在县人社局召开。
会议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行为,强化定点零售药店依法依规依协议管理服务意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定点零售药店中存在的摆售生活类用品、串换药品、刷卡购物等违规违约行为,保障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会议安排,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现场评估、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自2017年8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基本结束。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定点药店负责人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各定点药店对照《济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评估指标》进行逐项排查,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现场评估阶段(2017年10月),检查小组对各定点药店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依据《济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11月),各定点药店根据检查评估结果认真整改。
检查的对象为县内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检查定点零售药店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定点药店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将日用百货等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等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物品纳入社会保障卡刷卡消费,或者采用空刷社会保障卡等手段为参保人套取现金。(二)未按规定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三)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或者营业人员未持证挂牌上岗。(四)对参保人刷卡购药收费高于其他人群,或者推诿、拒绝参保人正当购药。(五)为非医保定点服务单位代刷社会保障卡。(六)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检查的方式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定点药店是否存在摆放、销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物品。
为了确保这次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县人社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一名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检查组,成员由医保办、社保办、劳动监察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负责人组成。工作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医保办,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约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完善相关监控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秩序,以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人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