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以来,境外入济人员(含转国内航班或铁路陆路入济人员,下同),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小区)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
二、计划从境外入济人员,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2天向所在村居(小区)报备。
三、境外人员到济后,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境外入济人员主动申报的,免费集中隔离;不主动申报、经排查发现的,集中隔离和诊疗费用由被隔离人承担。
五、境外入济人员应及时通过“济南健康易通行APP或二维码”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并配合村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
六、宾馆、酒店等应严格落实境外入济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小区)、出租房主应主动按照规定将境外入济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七、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发现境外来济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鼓励广大群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