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远程视频调解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本报讯 近日,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听证,调解了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监督申诉案件。
2017年12月,江苏的贾某与区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贾某向该公司支付货款4万余元,贾某不服判决向该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了解到,该案自2015年发生至今,5年的时间未得到有效解决,对当事人双方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正常运营均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着实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目的,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争取和解。
由于贾某身在江苏省金湖县,当事人双方分隔两地不方便见面,且出于疫情期间防控需要,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经研究决定,采取远程网络听证的模式进行调解。3月20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区检察院利用电子网络媒介组织听证,并邀请了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专业律师参加,围绕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与律师不断向当事人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并对案件事实最终,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贾某同意支付欠款2万余元,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有效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彰显了检察机关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人性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刘冠云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