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081 更新时间:2020-05-25

关于倡导移风易俗 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倡树移风易俗文明新风
        1.规范农村殡葬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白理事会建设,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由红白理事会组织丧事活动,规范办丧时间,积极推广一日办丧;规范办丧标准,不摆筵席、不收礼金、不雇用乐队、不沿街游丧;规范办丧流程,推广以“播放哀乐、宣读逝者生平、鞠躬告别”为主要内容的“追思会”,由村“两委”干部主持,做到庄重肃穆、体现逝者尊严、具有仪式感。丧仪后直接送逝者遗体到殡仪馆火化并合规安葬。加强对“农村使用棺木、大操大办”等不文明治丧行为的制止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按自愿原则改革丧葬习俗。
        2.引导城区文明治丧。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工会和社区作用,推广文明治丧礼仪,规范殡葬活动流程,不在家停尸祭奠,不在户外搭设灵堂、播放吹奏乐曲,严格控制一次性花圈的使用。加强对“城区在家停尸祭奠、户外搭设灵堂、焚烧冥纸祭品”等不文明治丧行为的制止工作。
        3.管控不文明祭祀行为。禁止在具备专用焚烧炉的殡葬服务机构以外场所焚烧冥纸或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摆放、抛撒和焚烧祭祀用品,出现情况及时处理。
        二、加快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
        4.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需求、方便群众原则,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完成全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编制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本辖区规划编制。
        5.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以至少满足本辖区居民未来10年安葬需要为目标,并留足可扩建的土地,2020年,建成1处区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镇至少建设2处镇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指导村(居)单独或联合建设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业人口较多的街道至少建设1处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各镇(街道)要结合“百村万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规模适宜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严格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公益性公墓要以树葬公墓林、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为主。墓穴安葬数不超过安葬总数的40%,墓碑采取卧碑方式,具体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济民发〔2018〕2号)文件执行。
        7.推广节地生态绿色殡葬。鼓励根据当地风俗,继续推广原有先人纪念林、树葬、原地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做法,切实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三、开展传统墓地和分散埋葬专项治理
        8.摸清传统墓地和分散埋葬底数。对村庄内外、林地、耕地、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传统墓地和分散埋葬点进行定位固化,建立工作台账。
        9.遏制新增分散埋葬坟墓。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工作台账加强巡查,确保不再新增分散埋葬坟墓。对新去世需要安葬的,由区、镇(街道)或村(居)安置到合规公墓(骨灰堂);暂时无法安置的,采取免费寄存在殡仪馆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解决;待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后,再尊重个人意愿重新进行安置。
        10.分类治理传统墓地和分散埋葬坟墓。在遏制新增传统墓地和分散埋葬坟墓基础上,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引导群众迁移原有传统墓地和分散埋葬坟墓,免费安置在合规公墓(骨灰堂);对一时不愿迁移的,按照“合规范、去坟头、改卧碑、增绿化”等方式原地整理美化;对旧村改造或片区开发涉及整村搬迁的,要统筹安排墓地迁移安置,禁止一切擅自选址违法建设公墓行为。尊重当地习俗和群众意愿,注重方式方法,不搞“一刀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2020年年底完成居民区周边、工业园区周边、“三高沿线”可视范围、景区和村庄内外的散葬坟墓治理;2023年年底完成全部散葬坟墓治理。
        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11.实行基本殡仪服务全免费。2020年1月1日起,我区户籍居民亡故后,免费提供遗体接运、车辆和遗体消毒、遗体冷藏存放、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等基本殡仪服务,由殡仪馆先行承担,每季度将相关数据经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由市和区通过现行财政体制按分成比例结算。
        12.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居民选择在公益性骨灰堂安放骨灰的一律免费;选择在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墓穴安葬的,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提供基本安葬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优先用于原有传统墓地、分散埋葬坟墓迁移和片区开发整村墓地搬迁。选择骨灰撒散、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及深埋不留坟头等安葬方式的,按照《济阳县生态葬奖补方案》(济阳民发〔2018〕44号)给予奖励。
        13.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运营、管理纳入当地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区级财政对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成效显著的镇(街道)予以奖励。研究成立公墓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公墓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要将原有公益性祠堂纳入集体资产,加强管理。
        14.加强宣传引导。要制定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新媒体新渠道、广播电视报刊、党员学习教育平台和巡回宣讲、典型人物评选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等优秀殡葬文化,宣传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以及党和国家推行绿色殡葬、保障奖补等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进一步提高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性。
        五、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15.健全领导机制。要把倡导移风易俗推进绿色殡葬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殡葬改革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6.强化考核问责。将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获取移风易俗、分散埋葬和公墓建设等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办公室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