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004 更新时间:2017-10-16

关于开展“清河行动”致沿河群众的一封信

沿河广大群众:
        你们好!
        随着我们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按照《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济南市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县境内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的整治清理工作,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综合整治。目的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河道功能永续利用。为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打造济南北部新城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此次“清河行动”范围确定为:县境内2条省管河道(黄河、徒骇河)、4条市管河道(大寺河、齐济河、土马河、临商河、)、24条县管河道(邢家渡三干渠、邢家渡四干渠、邢家渡五干渠、北四分干、簸萁刘沟、六六河、北三分干、牧马河、垛石河、二分干、青宁沟、老土马河、葛店沉砂池、旁开门、葛店曲堤干、葛店西总干、芦兰河、姜集沟、鄢渡沟、张辛河、沟杨东干、曲堤河、王让沟、张辛总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各镇(街道)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整治内容:在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八乱”问题。涵盖我县境内重要河库水域有关的六类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清理拆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摸底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情况;拆除河道水域、滩地内违法建筑;清理堤防、滩地内堆放的石料、废料等妨碍行洪的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2、清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非法种植的林木和高杆作物,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3、清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的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的鱼塘、捕鱼网箱、养殖场、蔬菜大棚等;
        4、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取土行为;
        5、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开展破坏提防专项整治,对违法活动予以严厉打击;
        6、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习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平原地区的河湖水系就是我们的金山银山。保护好河湖水和地下水,也就等于有了金山银山。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全县的“清河行动”,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清除垃圾,自觉维护河道清洁,保持河湖水生态环境,还人民群众一片碧水蓝天。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出新贡献!
                     济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