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57 更新时间:2020-07-24

全区落实《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座谈会召开

        本报讯 7月23日,全区落实《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座谈会在政务中心十楼会议室召开。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莉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莉指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擦亮金字招牌最可靠、最有保障的长效机制。《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为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工作中一定要学习好、研究好、贯彻好、运用好《条例》,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
        李莉强调,提升市民文明素质需要宣传引导先行,鼓励惩戒并重,坚持不懈抓创建,持之以恒抓管理。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形式,持续扩大《条例》宣传面、覆盖度和知晓率。要做好结合文章,把文明行为要求和群众需求结合起来,按照行业特点,突出宣传重点,制作针对性、渗透力强的宣传品,注重将身边事例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尊德守礼、文明守法。要坚持正面引导,发挥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注重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参与进来,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更多干部群众自觉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安、城管、交警、卫健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文明执法,真管严管,尤其是要对遛狗不栓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地吐痰、行人逆行、闯红灯和跨护栏等常见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以“处理一个人,警示一大片”的“以案说法”效应,回应群众期盼。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执法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将群众反映强烈、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性案件,依法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惩戒促警醒,以警醒促文明提升。
        会议集中学习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区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交流了工作意见和打算。
        区文明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李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