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00 更新时间:2021-02-22

从“欺诈消费”到“理性消费”

◎王小萍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是2021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在这个鼓励消费的时代背景下,我却想到了令人生畏的消费欺诈。
        消费欺诈作为正常消费的衍生品,古来有之。在明末张应俞的世情小说《杜骗新书》中,记载了84则骗术案例,譬如美人计、掉包计、苦肉计、连环计、提罐、扎火囤、放白鸽等,简直就是一本民间骗术总集。
        社会发展到今天,纵使消费者权益被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商标法、广告法等,进行着几乎一贯制的保护,但作为第一配角的消费欺诈也没有停滞其发展,而是随着消费方式的不断更新而持续冲击消费市场,不断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小区内,有冒充自来水公司员工检查水质,实则推销水管滤芯的行径;有打着免费清洗油烟机名号,强行卖给业主清洗剂的人员。农村小广场上,抽奖后要求差价购买劣质商品的活动。美容美体机构先免费体验,后又套路花钱的增项服务;影楼特惠低价却要高额选照片的行径,不一而足,数不胜数。
        在花样繁多的消费欺诈面前,我们就一叶障目,不再正常消费了?当然不会!其实理性分析过,这些特殊的境况,我们是可以有效避免的。
        免费查看、免费体验、低价销售、特价活动,这么好的事儿真的那么巧就被你给碰上了?或许会有,那也是政府福利性行为,譬如社区体检;或者国内某品牌回馈顾客,是有官方通报而非在大街上随手拉人。非亲非故者不会提供免费服务,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家不可能赔本赚吆喝。买的没有卖的精,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当然,除了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智的思维,我们还得具有基本的辨别能力。对自称工作人员的,先核实其工作证,若真假难辨,再询问其工作单位地址、科室电话等信息,对于细节,“假人”们一般会露出马脚。对于害人不浅的美容美体消费券,我们首先得懂得爱惜自己。即便真的有免费体验项目,也不能任人在自己的面部及身体上胡乱涂抹,轻者会肤质过敏麻烦不断,重者万一造成医疗事故,则会懊恼终身!
        如果你一时兴起已经进店,那就得坚定意志,保持你来试试的“初心”,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和随口承诺迷了方向,以免落入他们的“圈套”。
        再不幸,你真的遭遇了消费欺诈,也并不是无法挽回。先与经营者进行冷静的沟通协商,撕破脸的大吵大闹并不是制胜法宝。协商不成,保留好你的消费记录,去找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事实面前,要相信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消费欺诈的诱饵一般是“有便宜占”,但贪小便宜吃大亏。防微杜渐虽胜过亡羊补牢,可只有未焚徒薪才能彻底杜绝。
        春暖花开,又是一年315。当远离了消费欺诈,你的所有的消费就都是“理性消费”了吗?那可不见得。理性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按照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的消费。兴冲冲买来却未看的书、穿一次发现并不合适的衣服鞋子、一些莫名其妙的物件,似乎都和“效用最大化”无关。
        作为消费市场的主力军,我不否认某些冲动的行为。但我在购买的刹那是理智的,抛开精心挑选认定后的喜悦和拆包装时的满足感不谈,我甚至已经规划好了那物品的前世今生。好像也能理解为理性的消费。
        但是,正常消费、消费欺诈、理想消费,毕竟是购物的三个状态,他们之间的鸿沟到底有多大?
        舍本逐末也好,追本溯源也罢,只要本着“没有白占的便宜”,自己也不会聪明到见好就收还能薅商家一把羊毛,就能远离消费欺诈;至于冲动购物,只需在“一见钟情”和“付款”之间,想想第二眼,便也是愉快的购物。
        既然如此,在国家法律的监管下,我们尽可以开心购物,放心购物。在消费维权的社会平台下,我们完全能做到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作者单位:山东立德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