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905 更新时间:2018-01-11

我县开展重型柴油车路检工作

        本报讯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我县响应济南市出台的治霾新举措,即自1月10日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通行。近日,县环保局协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联合路检工作。
        根据济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这一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拦检车辆,县环保局尾气科执法人员利用检测仪器对车辆进行现场尾气排放检测,将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同时,检查人员对违规车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在现场进行相关环保法律宣传。(崔泽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