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46 更新时间:2024-11-27

“调解 +N”化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头愁

     今年7月16 日,济阳区司法局回河司法所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和一封手写的感谢信,锦旗上“倾情帮扶解危难 用心调解暖人心”14个金灿灿的大字和信中沉甸甸的感谢话语,饱含着当事人王某的感激与赞扬,也让这起历时三个月、奔波上千公里的纠纷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主动调解,靠前服务听民声。2024年4月,回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进行定期谈话。交谈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王某精神恍惚、情绪不稳。“矫正期间无小事,发现情况及时摸清”,是济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日常准则。回河司法所进一步与张某进行了谈心交流。经了解,二十多年前,王某曾嫁给博兴县的刘某。后来王某因精神失常从博兴县走失,乞讨到济阳被收留,精神恢复正常后嫁给了张某。然而,刘某经多方打听得知王某健在并已再婚,愤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告王某重婚。其间,王某在博兴和济阳的户籍分别被注销。王某的重婚罪被认定,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遂来到回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而刘某的诉求也逐渐升级 , 他要求王某给予2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作为自己独自抚养孩子的赔偿。双方因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使王某不仅要面对法律的惩罚,还要应对刘某的纠缠,生活陷入了困境,精神也开始崩溃。面对情绪激动、满心忧愁的王某,回河司法所决定迎难而上、主动调解,迅速联系回河街道调委会组成专门的调解小组,帮助王某解决困境,并促进社区矫正效果。
深入一线,“小板凳”调解化民忧
 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调解员拎着“小板凳”深入一线,来到王某所在的村,与村党支部书记、村民、街坊邻居面对面聊天了解情况,又多次与刘某以及王某的亲戚进行电话沟通,进一步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反复沟通、深入交流,帮助双方分析此纠纷的历史缘由以及现实状况。调解员认为,“降低期望值、提高接受度”是化解此纠纷的重点所在,也是促成刘某与王某和解的突破口。调解员一方面向刘某详细解释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金额的合理范围,向其诚恳讲明,以王某目前的经济和生活状况,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希望其降低期望值;另一方面与王某多次沟通,鼓励她勇敢面对现实,以积极的心态在可承受范围内与刘某达成一致。同时,联系王某家人给予其亲情温暖,鼓励她积极面对未来生活。经过多次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刘某4万元,刘某协助王某恢复户籍、办理离婚,并承诺不再打扰王某的生活。
“调解 +N”,法治服务为民行
 纠纷调解结束了,但并不意味着事情结束。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回河司法所启动“调解+N”工作机制,协助双方当事人前往济阳区公证处办理提存手续,约定所有事项兑现后刘某方可提取赔偿款,以避免因一方不履行协议而导致纠纷反复。面对这个调解结果,王某既高兴又犯难。高兴的是,这场跨越20多年的纠纷在调解员的帮助下终于有了结果;犯难的是,刘某的多次骚扰让她对刘某十分恐惧,害怕去博兴县办理离婚等相关事项。回河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积极作为,及时协调两地派出所协助王某准备相关材料,并与相关部门约定好办理时间。2024年5月14日,工作人员陪同王某前往博兴县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恢复事项;6月11日,陪同王某前往博兴县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7月16日,陪同王某前往博兴县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至此,纠纷得到彻底、圆满解决。三个月的调解,三次异地往返,上千公里的路程 …… 回河司法所通过不懈努力,将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调解 +N”的做法不仅化解了矛盾,还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济阳区司法局积极推行 “调解 +N”为民服务机制,不仅是对“情理法并举”定分止争的高度诠释,也是对“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纷首选”工作理念的深入实践。 近三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开拓创新,济阳区“调解 +N” 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调解+行政复议”。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调解工作,调解行政复议案件41件。二是“调解+法律援助”。持续推进“应援尽援、调援结合”,通过调解解决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问题230余件。三是“调解+公证”。指导公证机构链接全区各调解组织,积极推动调解解决公证争议事项23件。四是“调解+律师”。推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化解矛盾纠纷600余件。五是“调解+社区矫正 ”。将矛盾纠纷化解融入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过程中,为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烦心事”62件。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