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99 更新时间:2019-06-2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担当作为、破解难题

我区多部门联动为农民工“撑腰”维权

        本报讯  如何破解错综复杂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去年以来,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社、住建委、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提站位、定措施、解难题、建机制,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联席会议制度统领劳动维权

        进入2018年后,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被各级提上日程。11月7日,我区建立了联席会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后随形势发展对其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区长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总召集人,吸收区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公安分局、人行济阳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了组织保障。联席会议成立后,我区从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对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促进治欠保支工作,实行了每周一报制度、定期督查制度以及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研究会商,督促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及分工职责。2018年12月12日,区联席会议研究出台了《济阳区处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此后又相继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系列文件,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目标任务、工作规则,以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为及时掌控辖区内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健全预防工地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联席会议组织建立了济阳区农民工工资信息宣传报送制度。

措施有力保障农民工利益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留取一定比例的工程质保金,同时也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核实后直接将保证金作为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二是定期排查,严格落实。2018年度工程建筑领域各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制,深入调查摸底,对各参建单位定期全面排查、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做到了早介入、早处理。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欠薪台账。落实对农民工实名制、留存身份证及关联银行卡复印件管理。登记如表,建立支付台账,确保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立欠薪台账,每周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加大检查力度,做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拨付同步进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济阳区工程建设领域各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区人社局多次牵头组织住建委等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活动,深入施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权益告知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及时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原则,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已计量的工程款。在区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全区在2018年工程建设领域没有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2018年以来,我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对投诉举报案件协调处理,针对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一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项目能够及时拨付工程款,没有拖欠工程款现象,避免了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二是抓好各项清欠工资长效机制的落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进行跟踪落实。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快完成各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尽快拨付结算款、工程款,及时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问题。四是落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区人社局为方便农民工投诉给予法律帮助,在2018年4月份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区劳动仲裁、区法院建立“联动快办”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法律保障。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服务与维权相结合,积极化解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构建起了区、镇(街道)、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工作网点全覆盖,为农民工提供零距离法律援助服务。

实干会干力争实现新突破

        面对2019年的繁重任务,我区继续发挥联席会议优势,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担当作为、实干会干,以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工工作实现新突破。
        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将继续以提高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法律素质为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民工懂法、用法的宣传力度,促进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依法约定支付周期和日期,严格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制度,继续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的相关办法,严格落实劳动计酬手册和劳动者权益告知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监管。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施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更是农民工维权的重要依据。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按照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原则,适时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各施工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加强对施工企业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多措并举,切实解决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施工项目部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确实一时难以到位的,要通过启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其它资金渠道,按照“一人一卡”的方式直接向农民工先行垫付解决。对于施工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甚至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名义讹诈工程款、胁迫解决合同纠纷的恶劣行为,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信访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在施工单位诚信度评价中予以扣分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将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对恶意欠薪、拒不解决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纳入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允许参加工程领域建设项目招投标。     (人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