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减证便民落实意见》济人社发〔2018〕99号
三、办理地点
单位注册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城镇户口(农村户口须为失地农民);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提交资料
1.身份证;2.户口簿(居住证)。
六、办理流程
1.就业(转移就业)登记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复审→登记完成
(1)单位就业(或创业)人员
①个人申请。向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2)灵活从业人员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区复审→登记认定。
①个人申请。向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2.失业(未转移)登记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区复审→登记认定。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①个人申请。向户口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本市户籍灵活从业人员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区复审→登记认定。
①个人申请。向户口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3.外地来济人员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区复审。
①个人申请。在我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以上的外地来济失业人员向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1-84237519、84237609、84237601
现场咨询: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
业务科室:济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科室电话:84238515
注:以上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