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45 更新时间:2020-03-11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人社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一、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