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708 更新时间:2020-08-19

前驻日大使忆1989年劫机事件

        1989年12月16日,我驻日使馆接到国内民航方面的消息:当天下午3时左右,一架中国民航客机被歹徒劫持由朝鲜半岛南方飞向日本九州地区福冈机场降落……

风波骤起

        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我(前驻日大使杨振亚)同使馆几位主要领导商量后,决定成立以公使为首的工作小组,专门处理这一突发重大案件, 最主要的是通过向日本外务省交涉,要求将劫机犯交还我们,让全部乘客同客机一起尽快返回中国。
        我们使馆将有关方案报国内请示的同时,立即派专人赶赴福冈,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 ,并处理有关事宜。国内很快回音,强调努力让乘客、客机尽快返回,劫机犯则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日方能引渡给中方。使馆当即向日本外务省表明中方对这一突发案件的深切关切和严正立场。处理劫机案对中国驻日使馆来说是第一次,对日本政府来说也是第一次,日方表示,如何处理此案尚无前例可循,因此对此案也十分重视,立即成立由内阁官房长官森山真弓为首的对策小组,集中坐镇指挥处理。
        从现场和各方面报来的信息使情况逐步清晰:12月16日上午,我民航981国际航班客机离北京赴美国旧金山,在济南附近上空遭一位名叫张振海的男子劫持,其妻张双琴和10岁的儿子也在机上,劫机犯扬言身上带有炸药,要求把飞机开往韩国(当时我称南朝鲜),如不答应,就炸掉飞机,手上还握着从内衣露出的引爆线。出于对近200名乘客和飞机的安全考虑,机长决定改飞首尔(时称汉城)。但韩国方面拒不接受,还起飞战斗机阻拦(当时我国同韩国尚无外交关系),只好就近再改飞日本福冈。
        客机停稳后,机长即同福冈机场有关负责人联系。经一再交涉,日方同意乘客下机并在同普通乘客隔离的专用大厅休息,劫机犯的妻子和儿子因可能具有的同犯性质留在机内由机组监管。然后,机组人员对机内安全做了彻底清查。
        这时,我驻福冈总领事郭矗和领馆人员也赶到现场。在同日方的现场交涉中,有一项意见双方没有取得一致而迟迟不得解决,即日本警方为取得劫机证据,要求登机调查,还要向机内的劫机犯张振海的妻子和儿子当面询话,再作判断处理。对此,我机组认为,客机虽然停在日本国土上,但机内仍属我管辖范围,日本警方可在机外向机组与乘客调查。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突现转机

        当天夜晚11时左右,我驻日使馆正在研究这一问题,突然日内阁官房长官森山真弓打来电话,说要找我直接商谈。我同森山真弓官房长官比较熟悉,她是海部内阁仅有的两位女大臣之一。我接电话后即表示,中日两国都是防止劫机条约的签字国,对这次的劫机突发事件,希望双方能很好合作,使乘客、客机尽快返回中国,劫机犯也能交给我方同机返回。森山当即说,日方也愿同中方合作,使乘客、客机尽快返回中国,但劫机犯因摔伤骨折,需要在医院治疗后再处理。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日本警方需要登机向劫机犯的妻子和儿子当面调查,以掌握法律依据,希望中方予以协助。森山强调,有了这方面的法律手续后,客机返回就好办了。我听无稍作考虑后表示,我们要求劫机犯也能交中方同机回国,如因需要治疗确有困难,也可以晚些时候交给我方。在保证劫机犯妻子、儿子能同乘客、机组人员一起乘客机回国的前提下,我们同意日本警方人员登机做些调查,中方愿给予协助。森山真弓官房长官当即表示同意。
        使馆随后立即把这一情况通知机组照办。对劫机犯的妻子、儿子能否随机回国的问题,日本警方的看法是:视调查结果而定,关键要看本人意愿。经过讯问了解,劫机犯妻子、儿子未直接参与劫机,不属同犯。张双琴本人也写下字据“本人要求回中国,越快越好”,对此日本警方核实后,同意张振海家属随机返国。张振海在劫机时,曾在人民币壹角券上面写了字交给乘务员:“飞行员,把飞机降落在南朝鲜,三分钟不答应,我把飞机炸了。”这张壹角券也由机组,人员连同劫机犯留在机上装有炸药的手提包一起,作为劫机罪证交给了日本警方。
        当天午夜刚过,12月17日1时47分,被劫民航客机载着乘客从福冈机场起飞,顺利返回祖国首都北京。起飞的消息传回我驻日使馆时,大家如释重负,就像经过一场紧张战斗,终于取得了胜利成果。

再起波澜

        突然发生的我民航客机被劫事件,的确是一件极棘手的事,但根据中央政府的既定方针,我们沉着应对,只用了大约10个多小时的交涉和斗争,就使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NHK (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做了现场报道,说外国客机首次被劫持到日本,由于中日双方密切合作,使这一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翌日,我们又听到了另外的杂音,日本国内有些人对日本政府这么迅速地让乘客都回国,特别是让张振海的妻子与儿子回国,表示不满,强烈要求不能把张振海交还中方。
        这样,斗争的焦点即刻又转到能否通过交涉,让日方把劫机犯张振海交还给中方,返送回国的问题上。果然,在要求引渡张振海时,遇到了不少麻烦和阻力。对我方的要求,日方答复说劫机犯需由日本警方和司法当局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现张振海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不可能立即回国。至于是否引渡给中方,首先需要中方向日方提交正式文书,日方才能研究。我们答复日本方面,同意查清劫机犯的详细情况后再即刻办理有关手续。
        国内有关部门迅即查清了劫机犯张振海的基本情况:36岁,初中毕业,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四季青新村农民,在村办棉机配件厂工作,因贪污公款4000元,于1989年10月被捕,11月取保候审,后找关系搞到机票携家属出境。我立即将此情况通报日方,并提交了要求将张振海引渡送回中国国内的正式文书。

尘埃落定

        1990年4月29日,在东京最高法院正式判决、日本法务大臣下达命令将张振海引渡给中方后,我方来日警官小组4人即同日本警方密切配合,押送张振海赴成田机场。押送途中前后都配有警车,一路也增加了 警戒力量。张振海被押送进入机场时,一些电视记者抢拍了镜头。劫机犯用衣服遮盖着带着手铐的双手,低着脑袋,一副狼狈相,然后被押上民航926班机回国。
        不久,我方将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经最高法院核准的张振海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判决结果,以照会形式通报日方。就这样,轰动一时的劫机案终于尘埃落定。(据《出使东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