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济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济南市济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邀请市、区两级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经专家组审议,提出了济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推荐名单(共6人)。现将济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9日
公示电话:0531-84217682
异议受理单位:济南市济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62号
邮 编:251400
附件:《济阳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济南市济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9日
济南市济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