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之窗
特医食品标志“小蓝花”亮相
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13项内容及主要展示版面内容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指南》明确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特医食品标识包括标签和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绝对化语言。《指南》强调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
“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
《指南》系统归纳总结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标示的总计13项内容,对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的内容、字体、字号及商标的字号、面积进行了规定,明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标注要求,提出了“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内容字体和警示用语要求。
针对目前市场上特医产品主要版面内容复杂、形式混乱,《指南》对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首次提出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标志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可以按样式等比例变化。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值得注意的是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10cm2 时,可不标示标志。
厉梁秋认为,《指南》中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寓意着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凝聚力量,突出特医食品营养支持特殊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性,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
“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
从特医食品安全使用角度考虑,《指南》增加了一些产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标注,如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应在产品标签、说明书【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项下标示产品即食状态或其他适当状态下的渗透压。《指南》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出了明确,包括“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等共7项内容。
对此,厉梁秋强调,特医食品成分复杂,能够直接影响到疾病状态人群的健康安全。《指南》中对涉及特医食品标识的各项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将更好地指导帮助行业企业规范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也将有力推动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和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减少市场销售环节的宣传不当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或让消费者产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