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20 更新时间:2023-11-13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亚克力牌案

        案例简介:2022年3月,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兰山区某商行作出责令停止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318元、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转办案件线索,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山区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其销售的“冰墩墩”“雪容融”亚克力双人牌435个,“雪容融”亚克力单人牌816个,“冰墩墩”亚克力单人牌154个,“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1360个,“冰墩墩”“雪容融”钥匙环36个,当事人不能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存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上述商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确认,当事人通过阿里巴巴下单购进上述商品进行销售,违法经营额3.4万元,违法所得4318元。上述涉案产品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法条链接: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出击,压缩办案时限,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也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