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448 更新时间:2024-11-06

四方联合帮教 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起航

         本报讯 近年来,济阳区检察院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遵循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规律,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建立“检察机关+教育机构+社工组织+法定监护人”四方帮教机制,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开启新人生。
一时赌气,稚嫩少年误入歧途
         “检察官阿姨,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不应该去偷别人的东西,希望你们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现在在学校努力学习技术,以后一定凭自己的努力挣钱,积极回归社会。”近日,当事人李某在济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真诚作出承诺。
         2023年4月,刚满16周岁的李某因跟随他人盗窃摩托车等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开展社会调查时了解到,李某的母亲常年患病,一家人的生活仅靠父亲务工的收入,李某少有机会与父母谈心、交流,导致其性格比较内向。李某为人老实,在家照顾母亲周到,在校表现一贯良好,从未有违法违纪行为。之所以误入歧途,是因为自己家境不好,害怕被同学瞧不起、被嘲笑,一时冲动便跟随他人一同实施盗窃。案发后,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良好。
多方参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不起诉决定
         为竭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院邀请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学校代表、李某辩护人及法定监护人举行不公开听证。办案检察官就李某的犯罪事实、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示证,并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参考要素进行阐释。经过研究讨论,各方认为李某盗窃数额小,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平时表现良好,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并建议采取适当措施帮助其改过自新。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办案检察官对李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6个月考验期。李某父亲深刻反省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表示一定积极配合考察帮教,加强对李某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关注。
特色帮教,少年改过自新重新起航
         考验期间,由检察官、教育机构、社工组织、监护人组成的四方帮教小组确定了即时沟通、定期会面策略,随时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行为倾向,动态调整帮教措施。根据李某性格特点,安排专业心理辅导师进行疏导,引导李某正确认识自己,提升自信心。同时,鼓励李某积极参与学校、社会公益活动,提高自我认同感,帮助其顺利融入学校生活。通过实地参观、“订单式”授课等方式定期组织参加法治教育活动,提升自身法律意识。
         接受帮教期间,李某细心记录了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帮教老师给予他的每一次鼓励和认可,李某都用心地记在本子上,渐渐地,李某从沉默寡言变得阳光开朗。日前,李某顺利通过考验期,积极转变心态,回归了人生正轨。
         近年来,济阳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检察履职促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方位开展惩治涉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系列工作,聚力打造“同心向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紧密依靠社会力量,建立特色教育矫治平台,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再起航;携手区教体局、团区委、妇联等部门,探索开展强制报告、控辍保学、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机制建设工作,成功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多方配合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大格局,帮助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得到社会各界肯定。该院先后荣获“济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