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
一、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扣压劳动者档案或者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未履行此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办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是否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1条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44条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4条: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企业可实行哪些工时制度?
我国现行有三种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加点工资报酬:需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即:(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企业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事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询问通知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咨询电话:8423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