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证》“一次办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县残联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自2018年8月20日起,我县办理《残疾人证》将简化流程,实现“一次办好”,为办证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所需证件及资料
办理《残疾人证》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办证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病史资料(精神残疾人需提供一年以上未治愈病历)、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7张;未成年人、智力、精神残疾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申请办证人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的无须提供)。
二、评残医疗机构
县医院、县中医院为我县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人定点评残医疗机构;县精神卫生中心(回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县精神残疾人定点评残医疗机构。
三、办证程序
《残疾人证》每周一次集中办理。办证残疾人本人(或在亲属陪同下)每周一到县残联“我的兄弟姐妹”培训中心(老县医院门口西30米路北侧)领取和填写评残表后,根据残疾类别到上述评残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等级鉴定,确定等级后,办证人将评残表放置到评残医疗机构盖章处,办证人不再交回县残联。县残联每周五到评残医疗机构取回评残表,于下周一审核后印制出《残疾人证》,后通过邮政快递方式确保五个工作日内直接邮寄到残疾人手中。整个办证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四、办证要求
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或在亲属陪同下)必须到办证地点领取和填写评残表,并按残疾类别到指定评残医疗机构评残。办证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齐全,确保真实有效,内容清晰。
县残联咨询电话:84210979